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意见

2019-09-17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意见做出具体部署。

  

《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加快提高热化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要求供热和燃气普及率方面,实现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0%;到2017年建制镇集中供热或分散清洁能源取暖比例达到50%,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65%;2020 年,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集中供热管网向小城镇延伸。达标排放比例方面,到2017年,所有供热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年,先进高效锅炉占比达到 70%以上。清洁能源供热比重方面,到2017年,清洁能源在集中供热中占比15%以上;到2020年,清洁能源在集中供热中占比20%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要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城镇单位自行采暖情况、城镇单位食堂用散煤情况、城镇居民采暖使用情况。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与省制定的燃气热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相衔接,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生态优先、集约节约、适度超前的原则,依法科学修编。加快实施“热化城市”、“气化山东”工程,加强供热设施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延伸;推进城镇燃气主干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延伸,鼓励采取LNG、CNG供气站作为过渡模式,建立完善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形成覆盖城乡的燃气输配系统,加快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搞好现存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对现役供热锅炉进行节能环保改造,研究做好液化气站的升级改造。推进智能管理,建设智能热网,实施智慧供热,推进供热计量和系统节能,提升液化气管理水平。做好生活用煤和炉具替代,指导地方政府对城镇范围内单位、居民生活用散煤替代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燃气热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调度督导,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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